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记者11月27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转发广东、重庆、宁夏等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域有关经验做法的通知》,正式转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精准靶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同难、移送难、监管难”等问题,被列为全国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各地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难题提供关键参考。
《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法院、检察院、行政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法定职责、操作流程和责任边界,建立完善法院审判执行、检察院法律监督、行政部门监管修复的多维度联动机制,将“裁判—移送—监管—评估—反馈”各关键环节纳入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可问责,构建权责清晰、流程严密、监管有力的法治化管理体系。
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宁夏本地的实际问题,更以其创新的系统思维和协同机制,为其他地区破解同类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方案,对推动全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